昨天看完 谷阿莫 AmoGood對於發表二次創作的聲明影片,我也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之前我在做「神奇寶貝惡搞配音」的時候,就有稍微爬過相關的知識。坦白說谷阿莫說的並沒有錯,一般,如果作品落在致敬、戲仿或同人作品,對原作沒有商業侵害的情況下,多半不會提出告訴,但不表示這些二創行為都合法,至於盜版、山寨就不用說了,完全是無視著作權法的情況。錯在不管是哪一種二創,理論上都需要經過原著作所有權人的授意才能進行二創,他沒有對這件事情表示錯在先,所以引發某部人的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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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二創議題」早就談很久了,只是這次剛好找到一個比較大的箭靶,所以大家都會使用放大鏡去檢視。但你仔細想一想,生活中到處都是二次創作。我的喵電感應Cover、不同曲風音樂人改作「PPAP」、饒舌歌手引用周星馳經典、MTV的音樂排行榜、Honest Trailer、白癡公主的配音影片、超粒方影評。在此我並沒有驗證這些創作者是否都有向原著取得同意,但是你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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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個評論、排行節目都需要經歷原著是否需要同意才開始創作,那創作的熱情勢必會剪掉大半,原著在忙、原著聯絡不上等。與原著連絡是道德的,但實際上並不是那麼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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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某個人開始在網路上講解電影裡面的經典金句並翻譯與教學給他的觀眾,那算不算侵權?聯絡電影公司的難度有多高、聯絡到原著的難度有多高?理論上是需要聯絡,這沒問題,但如果今天規定如果你沒聯絡就不能二創,那二次創作是否還會存在?還是二次創作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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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或許受到某部分人討厭,製作影片的評論方式也受到爭議。但你不要單看個人,去看整個二次創作產業的問題,就是因為現在沒有一個確定的法規,所以大家就用自己所認為的。不過,這個狀況在國內與國外都是,因為怎麼樣的制定好像都不會有滿意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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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這麼多粉絲追隨,表示這東西是某部分人所需要的,其他評論、教學節目、致敬的創作人也是一樣,從原本的東西變出新的玩意兒,是有趣的很玩的,少了二次創作,這個世界會無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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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連結:https://goo.gl/x3p59p
網誌板:https://everyday-rocks.com/2017/04/25/good-amo/